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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公布 3月1日起实施!
来源:乐居买房2021-02-25 15:23:08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房价一直在不断上涨,而烂尾楼也越来越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新乡市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房价一直在不断上涨,而烂尾楼也越来越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新乡市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从而预防和降低房地产交易市场风险,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什么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此办法中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商品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款项。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采取全程全额监管方式,自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终止。并且市区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实现预售资金信息化管理。

  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同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签订《监管协议》后,应当及时将《监管协议》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备案。

  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幢在监管银行分别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名称为“开发企业全称+项目名称+幢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采取闭合式管理模式。预售资金缴存管理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资金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有开发贷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则上设置在开发贷款发放银行。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应标明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和账户。

  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

  承购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凭开发企业出具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移动支付转账或监管银行柜台缴纳等方式,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将购房贷款直接划入相应的监管账户。

  预售资金使用管理

  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并留存重点监管资金后,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一般监管资金。一般监管资金应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以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作为编制依据。按照取得预售证、主体结构一半、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

  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监管部门依据项目首次登记手续,通知监管银行完成剩余资金拨付后,当次预售资金监管结束。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和拨付节点,并对不同项目和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

  总结

  经常会有不知名的小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此次商品房预售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的风险,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标签: 商品房 资金 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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