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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2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来啦!
来源:乐居买房2021-03-29 15:48:32
摘要
关于2021年第2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来啦!

  3月26日上周五,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今年的第2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快看看有哪些企业吧~

  新乡市2021年第2批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审批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事项名称

  资质

  等级

  审核

  部门

  审核

  意见

  1

  新乡市牧野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二级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2

  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三级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3

  新乡市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辉县市住建局

  同意

  4

  新乡市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5

  新乡市博远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6

  辉县市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辉县市住建局

  同意

  7

  河南敏达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辉县市住建局

  同意

  8

  新乡市国龙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获嘉县住建局

  同意

  9

  延津建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延津县住建局

  同意

  10

  新乡市春江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辉县市住建局

  同意

  11

  河南省嘉鑫实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获嘉县住建局

  同意

  12

  新乡平原新区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13

  卫辉市宏策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卫辉市住建局

  同意

  14

  新乡市新濮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15

  延津县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延津县住建局

  同意

  16

  河南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卫辉市住建局

  同意

  17

  河南康韩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新乡市住建局

  同意

  18

  新乡市京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暂定

  卫辉市住建局

  同意

  在第二批公示中一共有17家企业审查意见是同意,还有一些伙伴可能会有疑问了,这个资质等级是怎么评定的?为什么还有暂定等级。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这个等级是如何来进行评定的~

  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另: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注:以上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各级资质申请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如果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资质申请的条件还是非常的严苛的,有的时候大家不知道如何去挑选好的房地产企业,还担心自己是不是会掉进坑里面,现在知道选哪些企业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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